关于实验室废液、废固回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11 浏览次数:0次
各二级学院、实验中心:
学校将于近期统一回收实验室废液、废固,集中处置,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1.所有废弃物需统一装箱(桶),务必封口完好,禁止出现散落情况。
2.请在箱(桶)外注明废弃物名称及重量(Kg)用胶带粘好并贴上危险废物标签,危险废物标签请至国资处领取(国资处小院205)。
3.请各单位下载下方表格并如实填写废弃物名称及重量,请在9月17日前交至国资处(国资处小院205)。
附件:废弃物统计表.doc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0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