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度教职工健康体检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17 浏览次数:0次
为充分发挥健康体检在教职工预防保健中的重要作用,促进疾病早发现、早预防、早诊断、早治疗,确保新冠疫情防控期间能够积极稳妥、安全有序开展相关健康体检工作,根据河北省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冀医保〔2020〕27号通知精神,体检过程中注意事项如下:
一、体检安排
1、体检地点:医大一院健康体检中心
2、体检截止日期:2020年12月1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7:00—10:00进行体检(周末及国家法定假日休息)。
3、在职教职工体检时间:2020年7月16日至2020年8月31日
离退休教职工体检时间: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
二、体检须知
1、采取预约体检制:体检前1天在“河北医大一院健康管理中心”微信号进行预约。体检日凭微信预约记录方可登记体检;老年人及行动不便者可以拨85917260进行电话预约。
注意:未预约者一律不予体检,预约日未体检过期作废,必须重新提前1天网络或电话预约后方可进行体检,保证体检有序进行。
2、领取解读报告:为方便检后需求,在查体一楼大厅东侧设立健康管理门诊,开展体检报告解读、知名专家出诊、各类慢性疾病复诊等业务,需解读体检报告、就诊者需电话预约85917247,请于周一至周五下午14:00—17:00,携带本人的身份证、社保卡及领取报告条码,合理安排时间,严格实施“一诊一患”,安全就医。
3、体检当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及社保卡(二者缺一不可)到医大一院体检中心前台登记,严格实施“一诊一检”。
注意:患有慢性疾病、目前服用各种口服药物者,请提前携带好并进行汇总登记,详细记录各种用药信息,体检日及时告知医务人员做好登记备案,待空腹项目完成后服用药物。
4、请您配合测量体温、填写《健康申报表》,全程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医用外科口罩(棉质及吸气阀口罩禁止入场),尽量自驾或步行前往,使用步梯上下,候检期间减少语言交谈、保持1米以上距离排队候检。
温馨提示:近期您及家属有发热、咽痛、咳嗽、体温超过37.3度等呼吸道症状者或境外旅行史或居住史、接触过发热或呼吸道症状者及怀疑新冠感染者、身边出现聚集性发病或与新冠感染者有流行病学关联者、近14日内到医院热门诊就诊者,请您暂缓体检 ,自行在家隔离14天后,待体温正常再进行预约体检。
5、体检前一晚10点后忌食水、无饮酒、忌油腻食物,女性避开生理期,备孕、怀孕者请慎重选择项目,胸片、CT检查及妇科内诊检查等禁做;月经期后待月经干净三天后方可体检,妇科手术(上环、人流)等术后均禁做妇科内诊检查。
6、留取大便标本要求前三日禁食肉类及含动物血的食品,禁服铁剂等药品,体检当日清晨自行留取便标本后尽快送检,留取标本量5g(约为指尖大小)。
7、体检完成签字后,请将指引单交到一楼前台,领取电子报告查询码和密码,切勿将指引单带回,以免影响您的体检结果回报,需要自取报告者做好备注登记。体检报告总检完毕后,请关注“河北医大一院”微信帐号,点击体检导航中“体检报告查询”,即可查看电子报告,如需纸质体检报告者,请在工作日下午14:00—17:00到查体楼2楼档案室领取。
8、未参加公务员健康体检的厅级以上人员,其所在单位于11月30日前向省医保局提供名单,经核定后,向其个人帐户注入1200元。
9、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可在当地个人的两所定点(经省医保局批准备案的)医疗机构体检。健康体检结束后,35岁(含)以上人员向其个人帐户注入690元,35岁以下人员向其个人帐户注入430元。
联系电话: 85917260 18633889135
附件1:2020年度省本级厅级及以上人员健康体检项目表.docx
门诊部
2020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