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WIN必赢官网临床实践教学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1-07-24 浏览次数:0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临床实践教学管理,根据《医学教育临床实践管理暂行规定》(卫科教发〔2008〕45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教高函〔2019〕12号)和《中国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临床医学专业(2016版)》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临床实践教学指我校本、专科学生按照培养计划要求在学校安排的临床教学基地进行的临床理论教学、临床见习、临床实习和毕业实习等教学工作。
第三条 临床教学基地是指学校直属附属医院和与学校建立教学合作关系、承担教学任务的医疗机构(包括非直属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实习医院和社区实习基地等)。
第二章 临床实践教学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临床实践教学工作实行学校统一管理,各二级学院(系)和教学基地分工负责,协同完成。
第五条 临床实践教学部是学校临床实践教学工作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1.制定临床实践的管理规章制度,负责临床医学专业临床实践教学安排,协调其他专业本、专科学生的临床实践教学工作。
2.负责临床教学基地的建设和评估,以及其他专业实习基地的审核工作,开展临床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和教学改革,指导和协助临床教学基地开展师资培训。
3.负责临床医学专业临床课程建设工作,参与临床医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和修订,组织临床实践教学大纲的制定和修订以及临床课程有关考试的实施工作。
4.临床医学专业实践教学的质量监控和督导检查工作。
第六条 二级学院(系)是临床实践教学工作协同完成单位,主要职责是:
1.负责本学院(系)相应专业临床课程建设工作,组织临床课程教学大纲、见习指导和临床实习大纲的制定和修订工作。
2.负责本学院(系)相应专业临床实践教学的质量监控和督导检查工作。
3.负责并指导教学基地做好本学院(系)学生实习期间的管理、考试、党员发展、毕业和就业等工作。
第七条 临床教学基地负责组织医学生的临床实践教学活动,为实施临床实践活动和完成教学任务提供必要的条件,维护临床实践教学过程中相关参与者的合法权益。附属医院是临床实践教学的主要实施单位,主要职责是:
1.负责学生在院期间的政治思想教育、日常管理、组织发展及各类学生活动的组织工作。
2.按照学校下达的教学任务和教学大纲要求高质量完成教学工作,安排学生见习和实习实践,组织开展师资培训和各类教学活动。
3.医疗、教学和科研协调发展,不断改善教学条件、完善教学设施、提高教学工作人员的待遇,建立健全教学激励和评价机制,把教学业绩作为临床医师晋升职称和评优评先的重要指标,鼓励临床教师参与临床教学工作。
第八条 学校按标准给医院划拨教学包干经费或实习经费,给各学院(系)划拨实习管理经费,用于学生的教学和管理等方面。
第九条 附属医院应设主管教学领导(教学院长)1名,负责临床教学工作;下设教务处(教学处)和临床教研室,具体负责临床教学的组织实施。教学医院、实习医院和社区实习基地教学机构设置根据需要参照执行。
第十条 教学院长主要职责
1.在医院党委领导下,落实上级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指示精神,协调好教学工作与医院其他工作的关系,确保完成临床教学任务。
2.定期听取医院教务处和教研室的教学工作汇报,经常深入教学第一线,检查指导,及时解决临床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3.开展临床课程建设,培养高水平的学科带头人。鼓励开展教学研究,不断改进教学内容和方法,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一条 医院教务处(教学处)主要职责
1.根据学校下达的教学任务,在主管教学领导(教学院长)的领导下,向有关临床教研室下达教学任务,编排各专业课程表和学生见习、实习轮转表,落实教材及实验材料的供应工作。
2.负责学生日常管理、思想教育及学生党、团工作,完成学生就业相关工作。
3.负责考试组织及题库建设工作,组织落实教学检查、专家督导和评教评学等工作,做好教学评价结果的统计、分析、反馈和教学经验的总结工作。
第十二条 临床教研室主要职责
1.在教学院长领导下,在教务处的指导下,按照教学任务落实任课教师,组建教学小组。依据教学大纲和教材制定详细的授课计划并落实教学场地、设备和教具等具体教学环节。
2.每学期应制定本教研室教学检查计划和青年教师培养性授课计划,定期开展集体备课。深入课堂了解情况,及时处理教学中出现的问题。
3.负责学生实习出科考核的实施工作,开展教学研究,不断改进教育教学方法,努力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第三章 临床实践教学工作程序
第十三条 临床教学基地接受教学任务之前,应制定师资培训计划,培训合格人员方可承担临床教学任务。然后根据学校下达的教学任务,按教师资格审定程序,落实任课教师、成立教学小组。
第十四条 学生进入临床教学基地之前,教学基地有关领导要全面检查各项准备工作的落实情况,努力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每学期开学第一天,医院领导要听课并检查教学运行情况。
第十五条 临床教学基地要建立和健全学生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机构和人员,切实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学习和生活管理。
第十六条 学生到达临床教学基地后,要召开学习动员会。向学生介绍基地情况,对学生提出要求。强调学生要遵守的纪律和规章制度,并带领学生参观教学基地熟悉环境。
第十七条 学生进入实习科室,要召开师生见面,教研室(科室)主任向学生介绍科室情况,带领学生熟悉科室环境,明确实习具体要求。
第十八条 临床教学基地按照学校三级教学检查和教学质量监控有关要求,每学期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教学检查、专家督导和评教评学等工作。
第十九条 临床教学基地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学生座谈会,听取学生对教学和其他方面的意见和要求,不断改进工作。
第二十条 学校要对各临床教学基地的教学工作进行下列检查:
1.学生进入临床教学基地前,对教学、学生食宿等准备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2.每学期对各临床教学基地进行巡回检查,了解基地教学及学生学习、生活情况,协调有关事宜。
3.每学年组织一次专项教学检查。专项教学检查要提前通知各临床教学基地,并明确检查内容、方法和时间安排。学校对检查结果要进行总结、分析,并印发至各临床教学基地。
第二十一条 附属医院每学年要组织l~2次教学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理论授课、见习课、学生普通病历书写、教学查房、实习小讲课、出科考核等,要制定检查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 附属医院要组织学生对主要实习教学环节进行下列评议:
1.每学期组织学生对教师的授课和带教情况进行评议,评议结果要归档,作为教师评优的依据之一。
2.每学年对内、外、妇、儿科各组织一次教学查房和实习小讲课评议。
第四章 见习、实习学生档案管理
第二十三条 临床医学类学生
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和中西医结合专业学生需要在医院完成临床理论教学、临床见习和临床实习,在学生进入医院开始学习的同时,学生档案应由原教学单位移交给相应医院;到学校直属医院的学生党员党关系转接至所属医院,到非直属医院的学生党员党关系转接至临床实践教学部党委。
第二十四条 其他专业学生
医学技术类、护理学、基础医学、法医学、临床药学和预防医学等专业的临床实习和毕业实习,原则上学生档案和学生党员关系仍由原教学单位负责管理,对于实习时间达到两个学期且成建制(一个小班以上)进入医院的,在医院具备接收条件情况下,可以进行档案移交和党员关系转接。
第五章 教学档案的管理
第二十五条 各临床教学基地要安排专人负责管理教学档案。
第二十六条 根据文件、资料分类设卷,集中保存。
第二十七条 教学档案的主要内容
1.基本情况:建立协作关系有关申请、批文和协议书,本院机构设置、床位配置、设备状况、师资队伍情况。
2.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学校和教学基地有关教学工作的规章制度。
3.教学文件:有关专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实习大纲、实习计划,医院各年度教学日历、实习安排、教学基地及教研室工作总结。
4.考试:考试试题和成绩册定期保存,考试卷保留到学生毕业后三年,每学期对考试进行分析总结。
5.检查与评估:教学检查、教学评估的有关材料。
6.实习小讲课:小讲课安排表、讲稿。
7.教材:应用教学的相关教材。
8.其他。
第二十八条 教学档案的具体内容及分卷,各教学基地可机动掌握。每学年的教学资料应在7月底前整理好。
第二十九条 在学校组织的教学评估中,教学档案作为评估的重要依据。